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位于东经119°30′至121°00′,北纬35°35′至37°09′,东、南濒临黄海,东北与烟台市毗邻,西与潍坊市相连,西南与日照市接壤。全市总面积为东、南濒临黄海,东北与烟台市毗邻,西与潍坊市相连,西南与日照市接壤。面积:总面积10654.1平方公里。人口:人口700多万。青岛气候有着鲜明的特点,那就是:四季分明,夏短冬长;夏无酷暑,冬少严寒;降水适中,热量充足;春夏多雾,冬春风大。青岛夏季较内地短,一年平均只有80天,夏季平均气温为23摄氏度,最热的8月平均气温为25.1摄氏度,由于受海洋影响,比较凉爽,是人们避暑,疗养和游泳的最好季节。青岛近代历经沧桑,有着丰富的文化旅游景观,根据景点的分布和文化内涵,可分为各具特色的四大区域,即:西部旧城区(西方近代城市风貌)、东部新区(现代化国际城市风貌)、市区腹地(胶东民俗文化风貌)、郊区(历代文物古迹风貌)。到青岛来游览,即可享受宜人的气候和优美的风光。又可在观赏中外文化碰撞交融的结晶中产生深层次的思索和启迪,因而具有很高的旅游价值。景观:趵崂山、八大关、栈桥、五四广场。